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国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大钧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7794.7元及逾期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自2021年8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上海国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5元,减半收取计497.5元,由被告***、上海国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9-29 |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