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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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世博宇文化交流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华世博宇文化交流中心于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签订的《潞城镇谢家楼村农业项目<运河晨光农庄>温室大棚租赁合同书》无效; 二、被告北京华世博宇文化交流中心、被告***返还原告***租金4333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被告北京华世博宇文化交流中心、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七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97元,由原告***负担6397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华世博宇文化交流中心、被告***负担8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5-8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