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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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十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九元三角三分(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三千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九百四十五元(已交纳),被告***负担二千二百零五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八千八百五十九元,由原告***负担六千零五十五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二千八百零四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