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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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四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辽0422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6.00元,减半收取60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06.00元,均由被上诉人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