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锡林浩特市生力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生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公证处作出的(2017)锡阿执字第4号执行证书确定的锡林浩特市生力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欠款2,999,800元及利息335,089.72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19-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