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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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第三人***以原告***名义与被告***签订的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原告***不发生效力。 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第三人***承担;公告费300元由第三人***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8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