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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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梧州市众欣节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梧州市众欣节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67600元以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从2019年2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0元,减半收取845元,由被告梧州市众欣节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