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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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罡华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州白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罡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1418884元; 二、在***履行完毕本判决第一项义务之日起五日内,广州市罡华投资有限公司按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为***办理将广州市白云区远景路31号美景苑B幢俊景阁B梯第九层04号房(现门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远景路31号904房)产权转移至***名下的登记手续。 三、驳回广州市罡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00元、反诉受理费48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市罡华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本诉受理费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本院不作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