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亚市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
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同意在2021年10月31日前,自愿搬迁出三亚市荔枝沟工业开发区电子城3号楼4单元401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付给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

二、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同意不再追究***占用该房屋的经济损失50000元;

三、如***未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搬迁,则按照一审判决强制执行;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由阳泉市矿区建达物资贸易中心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负担,525元退还给***。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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