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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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浙江亿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已于2019年7月1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承揽预付款人民币38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4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12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