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449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449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自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24日期间的租金180000元,并以1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支付滞纳金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2810元,由上诉人***负担1756元,被上诉人***负担1054元;反诉受理费590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上诉人***负担3250元,被上诉人***负担1950元,上诉人***已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被上诉人***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迳付19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3
发布日期 2021-10-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