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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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449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449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自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24日期间的租金180000元,并以1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支付滞纳金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2810元,由上诉人***负担1756元,被上诉人***负担1054元;反诉受理费590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上诉人***负担3250元,被上诉人***负担1950元,上诉人***已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被上诉人***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迳付19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3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