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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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181执2650号 执行申请执行人丹阳市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丽健眼镜有限公司、吴志强、沈洁、解小雷、江苏斯诺工具有限公司、陈咏、张建俊、吴宏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作出(2021)苏1181执异137号执行裁定,裁定不予执行(2014)丹民初字第2443民事判决,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告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7-14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