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支付理赔款38068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理赔款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2元,减半收取4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