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赛文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20)苏1181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 二、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赛文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货款489600元; 三、驳回赛文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29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936元,由赛文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负担24584元,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352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8095元,反诉案件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95元,由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987元,由赛文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负担27987元,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7-6 |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