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赛文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20)苏1181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

二、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赛文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货款489600元;

三、驳回赛文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29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936元,由赛文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负担24584元,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352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8095元,反诉案件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95元,由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987元,由赛文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负担27987元,温州忠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7-6
发布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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