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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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孝感石油分公司 湖北海通鼎业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湖北海通鼎业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1280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402元,由原告湖北海通鼎业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