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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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5民终437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2017)鲁0523民初108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57300元,由山东金禹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7300元,由山东金禹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7-17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