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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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82293.7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82293.72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0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920元、保全保险费损失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10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