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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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天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406164.81元; 二、驳回苏州天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3元及公告费260元(苏州天狗科技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