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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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熟市花之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元、保全费200元,合计309元由原告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