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城市中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煤款726000元,并从2020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给付原告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6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前项义务时加付11060元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8
发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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