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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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04执7339号 天津君悦龙门美食有限公司、路伟、王益民、禹春琰、马宝信、姚岚: 原告天津君悦龙门美食有限公司与被告路伟、王益民、禹春琰、马宝信、姚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04民初30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733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
裁判日期 | 2021-9-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