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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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农凯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鲁0323执214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