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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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生辉金茂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生辉金茂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1060000元; 二、被告成都生辉金茂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方式为:以未付款9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3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8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8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8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成都生辉金茂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