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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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恢991号 周国正、彭某某、陈某某: 我院立案执行的周国正与彭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阶段:2021年8月9日双方向本院提交执行确认金额同意书,双方均认可金额为149759元。被执行人陈某某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4日向申请执行人周国正转款四笔,金额共计149759元,案件执行完毕。被执行人陈某某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542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104民终30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9-9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