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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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成都嘉盟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美高登A座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有效; 二、被告成都嘉盟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双方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美高登A座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成都嘉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