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簇桥支行
成都嘉盟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浩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云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成都嘉盟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美高登A座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有效;

二、被告成都嘉盟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双方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美高登A座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成都嘉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3-5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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