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华工景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武汉华工景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其代为垫付的款项239258.04元,并以239258.0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上列应付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7元,减半收取123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