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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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4执1581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佛山市卡弗隆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覃转红、姜云飞: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执行佛山市卡弗隆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覃转红、姜云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粤0604民初21356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覃转红、姜云飞的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5885.88元,其中退本案执行费282元、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25603.88元。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