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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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晨鸣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邦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口鑫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中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武汉邦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190元; 二、第三人湖北中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