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云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云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票金额人民币3,960,000元;

二、被告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武汉云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509,823.83元;

三、被告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云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人民币3,9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2,97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1,488元,由被告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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