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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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兴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2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六、七、八项; 二、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2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三、变更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2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四、***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万元;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反诉费660元,均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6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