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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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借款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20元,由被告***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