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支付令[C]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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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平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即4.15%,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9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9-16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