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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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04执4037号

范超:

被告人范超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04刑初348号刑事判决书

确定的没收手机,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403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裁判日期 2021-9-18
发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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