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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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04执4037号 范超: 被告人范超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04刑初348号刑事判决书 确定的没收手机,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403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
裁判日期 | 2021-9-18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