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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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154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154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建房款本金169500元、租金利润37871元、拆除腾退补偿款309791.2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277元,由***、***负担125元,由***、***负担121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8129元,由***、***负担1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负担8004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