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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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砂石料款962870元; 二、北京建工路桥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涉砂石料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14元,由北京建工路桥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6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