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将其位于威信县扎西镇环城北路中段的房屋东至原告***房屋的三楼盖檐(长13.67米,宽0.42米)、四楼盖檐(长5.74米,宽0.42米)拆除。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7-8-24
发布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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