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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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瀚晟云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贵州瀚晟云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碧阳·童世界商铺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瀚晟云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的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瀚晟云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20年1月12日至2021年7月11日的租金187018.00元,2021年7月12日至商铺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的租金,按照《碧阳·童世界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瀚晟云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5610.54元。 五、驳回原告贵州瀚晟云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2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9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