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艺工电工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华茂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艺工电工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京华茂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报酬96576.9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7元,由被告华茂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