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峰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岛峰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山东百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525960元;

二、被告青岛峰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山东百佳信律师事务所保单保函费2490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百佳信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15元,减半收取6007.5元,原告负担1465.5元,被告负担4542元;保全费4670元,原告负担1508元,被告负担31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5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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