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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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死亡伤残偿限额内向原告***赔偿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及检查费共计47811.75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53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3元,由原告***负担215元,被告***负担10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受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