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担保追偿款194272.1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5元,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30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12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