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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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贰仟家汽车新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元、误工费28118元、护理费18070元、残疾赔偿金4578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11097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3223元。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户名:杞县人民法院账号:16×××9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7元、保全费1020元,均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