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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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7民初7113号原告:重庆世纪金马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双牌坊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709464718D。法定代表人:张红,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昌斌,重庆市合川区将军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肖朝坤,女,197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原告重庆世纪金马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朝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重庆世纪金马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世纪金马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纳清)。审判员吴亚萍二0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石颖书记员柳云浩-1-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