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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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1065号原告:重庆车如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石林镇星台村石坎子社湛绪文住宅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UFCPW9P。法定代表人:邢长珠,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江陵,重庆长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男,198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平关镇。原告重庆车如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重庆车如意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金宏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何茜书记员颜泠雪-1-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