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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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

雷飞、***

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

居美佳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

4055

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5

元,由被告

雷飞、***

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

雷飞、***

应于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原告重庆

居美佳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姚坤林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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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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