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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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五色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壹号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北京壹号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执行依据(2020)京0107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被执行人; 二、北京壹号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2020)京0107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天津五色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