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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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鸿鑫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 判 长 夏 云 人民陪审员 夏文娣 人民陪审员 杨加喜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徐海玉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