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开泰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开泰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开泰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损失、停运损失、拖车费等合计24000.09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62×××2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三、驳回原告苏州开泰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2元,减半收取341元,由原告苏州开泰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0元,被告***负担25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4-20 |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