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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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陈集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撤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东路和青威路交叉口处“威海家居建材城EO楼施工工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集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