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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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勖坤模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市艾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817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2。)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8元,由被告勖坤模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苏州市艾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本案一审终审。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